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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高级财务会计”讲义(3)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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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外币交易会计

  一、外币交易

  二、外币交易会计的基本方法

  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单一交易观点或两项交易观点。

  (一)单一交易观点

  单一交易观点,是指企业将发生的购货或销货业务,以及以后的账款结算均分别视为一笔交易的两个阶段,外币业务按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购货成本或销售收入,最终取决于它们结算时日的汇率。因此,年终不确认未实现的汇兑损益。(汇兑差额不计入长期损益)

  在单一交易观点下,只有当外币偿还货款时,以人民币表示的购货成本才能确认。

  (二)两项交易观点

  两项交易观点,是指企业发生的购货或销货业务,以及以后的账款结算视为两项交易,外币业务按记账本位币反映的采购成本或销售收入,取决于交易日的汇率。

  在两项交易观点下,有两种方法处理交易结算前汇兑损益:第一种方法是作为已实现的损益,列入当期收益表;第二种方法是作为未实现的递延损益,列入资产负债表,直到交易结算时才作为已实现的损益入账。

  两项交易观点被认为符合公认会计准则。

  三、我国外币交易的会计核算

  (一)我国外币交易会计的核算原则

  我国采用两项交易观点的第一种方法,遵循以下原则:

  1、外币帐户采用复币记账。双币种记账 原币(外币) 外币帐户 外币货币资金

  本位币 外币债权债务

  2、企业发生外币交易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记录时,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当日汇率)作为折算汇率,也可采用发生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期初汇率)做为折合汇率,由企业自行选定。

  3、企业因向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是用银行买入价、卖出价与市场汇价由此产生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一般计入当期损益)。

  4、对所有外币帐户的余额要按月末汇率进行调整。

  (二)我国企业外币交易会计的科目设置和帐务处理

  四、远期外汇业务的核算

  (一)远期外汇交易的意义

  远期外汇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先签订合同,规定买卖外汇的数额、汇率、交割时间,到规定的交割日期,卖方交汇,买方付款。

  远期外汇买卖主要是两种目的:一是(套期保值)为了避免汇率波动的风险而求保值,所以进口商、出口商及时买进或卖出远期外汇,以免汇率波动而发生亏损;二是(外汇投机)有意进行冒险,企图从冒险中赚取利益,这主要是对远期汇率看涨或看跌而买进或卖出的投机者。

  (二)远期外汇核算的内容

  1、计算和反映外汇买卖的升水和贴水。

  2、反映远期外汇合同业务及其外币折算损益。

  (三)远期外汇业务核算的科目设置

  1、“应收期汇合同款”科目。

  2、“应付期汇合同款”科目。

  3、“递延升水”科目和“递延贴水”科目。是用来核算为按远期汇率进行套期保值导致收益或损失的资产或负债会计科目。期末编制会计报表时,“递延升水”帐户和“递延贴水”帐户的借方余额,可列示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其他资产”项目中;“递延升水”帐户和“递延贴水”帐户的贷方余额,可列示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其他负债”项目中。

  4、“贴(升)水费用”科目和“贴(升)水收益”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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