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考办日前作出决定,从2002年10月开始,凡在北京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参加课程考试时在座位上当场签到。
具体做法是:监考员发试卷后,将持座次表巡查,对每一个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进行验证、组织考生在座位上签到,同时监考员要对照考生试卷填写姓名与所签到姓名是否一致。此举旨在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成绩的准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