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济类专业
1.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第五条“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第1款第3点原要求加考课程为“基础会计学”,现改为“企业管理概论”;
第2款表格右栏原为“企业管理概论”,现改为“国际企业管理”;
第3款,原为“工(商)业企业管理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要求加考的企业管理概论”,现将“企业管理概论”改为“市场营销学”。
2.会计专业(专科)
第五条“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表中左栏原“大学语文(4学分)”改为“大学语文(6学分)”;“财务会计(本专业)(12学分)”改为“财务会计(本专业)(10学分)”。表后备注原“会计专业”改为“财务会计专业”。
3.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
第五条“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第1款第3点加考课原为“基础会计学”,现改为“管理会计学㈠”;第2款表格中取消原序号2和3两行内容,原序号4改为序号2。
第六条“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表中左栏原“宏观经济管理”改为“宏观经济管理(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
4.金融专业(独立本科段)
第二条“学历层次与规格”第二段原为“学分累计71学分”,现改为“72学分”。
第三条“考试课程与学分”中所列第9门考试课程“金融市场学”原4学分改为5学分。
第五条“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第2款表中右栏第4和5行中原“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均改为“证券投资与管理”。
5.国际商贸专业(独立本科段)
第六条“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表中右栏第2行原为“外贸知识英语”,改为“经贸知识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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