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1―2005年度考试计划公布后,陆续发现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对该计划中问题进行修正。
一、所有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
本科段原列课程“外语(英、日、俄)”均改为“英语㈡”、“日语㈡”“俄语㈡”,原学分不变,考试计划中涉及上述课程的其他相应部分作同样修改。
二、文法类专业
1.汉语言文学专业
第三条“考试课程与学分”专业(基础课)所列第12门课程“写作”改为“写作㈠”,考试计划中涉及上述课程的其他相应部分作同样修改。
第六条“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本科段表后说明第3款,该为“原考试计划本科段选考组中任意两门选考课程的合格成绩均可替代本计划中的训诂学与美学”。
2.新闻专业
第六条“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本科段表后说明第2款原为“自学考试新闻专业专科毕业生接考本专业本科……”改为“凡接考本专业本科的考生”。
3.法律专业
第三条“考试课程与学分”专业(基础课)中“法理学㈡”改为“法理学㈠”;“宪法学”改为“宪法学㈠”;“婚姻家庭法㈡”改为“婚姻家庭法㈠”;“金融法”改为“金融法㈠”。考试计划中涉及上述课程的其他相应部分作同样修改。
4.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第五条“关于专接本的规定”第二款原为“但可用原加考课‘人事行政学’……顶替本计划要求加考的‘政治学概论’”,现将“政治学概论”改为“法学概论”。
5.档案管理专业(专科)
第三条“考试课程与学分”中所列第12门考试课程,原为“电子文件”,改为“电子文件管理”,学分不变,考试计划中涉及上述课程的其他相应部分作同样修改。
6.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
第五条“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第1款第2点,根据全国自考办考委办[2000]20号文件规定,在所列举的专业中增加中文和汉语言文学专业。
7.英语专业(基础科)
第三条“考试课程与学分”中所列第9、10门课程“阅读㈠”、“阅读㈡”改为“英语阅读㈠”、“英语阅读㈡”,学分不变,考试计划中涉及上述课程的其他相应部分作同样修改。
第7、8门考试课程“水平考试㈠”、“水平考试㈡”的备注内容改为“包括笔试、听力和口语三部分”。
第四条“考试方式中”第5点改为水平考试㈠、水平考试㈡笔试通过后方可报考口语或听力部分考试。凡未通过口语或听力部分考试的(以下不变)……”。
8.心理专业(专科)
第二条“学历层次与规格”第二段原为“累计学分达到76学分”,现改为“累计学分达到75学分”。
第三条“考试课程与学分”中所列的第12门考试课程“医学心理学”原学分5学分改为4学分。考试计划中涉及上述课程的其他相应部分作同样修改。
9.室内设计专业(专科)
第三条“考试课程与学分”中所列第七门考试课程“建筑工程定额预算”名称改为“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课程号改为00170,原学分不变;
第10门课程“画法几何及工程制图”名称改为“土木工程制图”,课程号改为02386,原学分不变。
考试计划中涉及上述课程的其他相应部分作同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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