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硕博网-全球500所高校指定报名中心】
【在职研究生】 【在职博士】 【MBA/EMBA】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硕博网 > 自考教育 > 各地自考 > 山西省 > 政策信息 > 文章正文
站内搜索:

山西2009年实施自考成绩八年有效规定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3
中华硕博网(http://www.china-b.com)全球500所高校指定报名中心--山西2009年实施自考成绩八年有效规定
1月19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我省从2009年开始实施自考成绩8年有效的规定。

  2001年我省制定了《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

规则》,规定“满8年仍未能通过全部课程考试的考生,其成绩不再连续计算,从2000年12月开始执行。”

  我省自考成绩8年计算的办法是,从2009年开始,考生8年以上的合格课程成绩作废,不满8年的课程成绩有效,考生需重修作废课程。即2009年作废2000年及之前的全部课程成绩,2010年作废2001年的合格课程成绩,自考成绩有效计算按此办法依次类推。

  考生参加专业课程实践操作、实习、毕业论文答辩等考核合格成绩有效期均在8年之内,计算办法同文化课成绩一致。

  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成绩,从2009年开始执行我省自考成绩的有效期规定,免考成绩仍执行现行规定。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