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神农架林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主考学校
为了进一步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学习层次、知识结构和职业能力,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关于合作开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通知》(劳社人教司发 [2004]2 号)精神,结合我省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自 2004 年 10 月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 2004 年 11 月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现将有关开考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考原则及主考学校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由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开考,主考学校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担任。本次开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分为专科层次和独立本科段层次,专业代号分别为: 1628 ( 020231 )和 2623 ( 020232 )。
二、职责分工
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考试、评卷、建立考籍档案、指导监督助学、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等。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考办)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承担以上工作。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本专业考试的宣传发动、助学辅导、集体报名、助学管理、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发放等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教育处成立自学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上述工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作为主考学校,在省自考委的领导下,参与评卷,负责实践环节课程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附署等工作。
三、报名条件及办法
1 、凡具有职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企业劳资人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及社会考生,均可凭身份证报名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的学习考试;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考试,其它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考试,按国家规定必须加试专科层次的有关课程后,参加独立本科段规定课程的考试。
2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人事教育部门成立助学考试站,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考生的报名、助学工作,并根据要求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将报考数据逐级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学考试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将各地报名数据汇总后交省自考办。各市、州、县自学考试办公室不得接受社会零散报名。
四、助学辅导和管理
1 、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自学考试的质量。因此,助学基地应首先选择直属教育培训机构或高级技工学校,也可根据需要选择中专以上层次的学校。经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助学培训点(站)应根据全国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助学工作,确保助学质量。
2 、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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