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能从事财政税收实际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财政税收的基础理论和法规,熟悉财政税收业务,具有解决财政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课程考试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同专业本科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相一致。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17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8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税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 序号 | 考试课程 |
学分 | 备注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3 |
含时事 |
四、考试方式
1. 本专业所列课程,除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之外,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法,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 序号 | 上一执行期 |
学分 | 当前执行期 |
学分 |
1 |
哲学 |
6 4 5 6 5 5 4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3 4 6 7 4 5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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