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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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毛泽东思想概论 外语 高等数学(二)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管理学概论 财务管理学 外国财政 国际税收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市场营销学 社会保障概论 |
2 14 9 4 5 6 6 5 5 4 5 5 |
英、日、俄 含上机1学分 |
| 毕业论文 | |||
四.考试方式
1.本专业所列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上机考核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在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修完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毕业论文的申请,经申核同意后,又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五.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1.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高等学院(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1财税,财政,税收专业专科毕业生可以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2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
本科段,必须考本专业专科的三门课程:
国家税收
财政学
国家预算管理
3其他专业专科毕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的五门课程: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基础会计学
国家税
收财政学
国家预算管理
2.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原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毕业的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自学考试毕业生,接考本专业本科段时,在专科阶段或在接考本科加考科中已考试合格的课程不能使用两次可,必须补学专业专科的课程.
3.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意见>>(京考委(1995)8号)的规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已有加考课程合格成绩但上未毕业的本科考生,须按本计划规定执行.但可以用原加考的“国家预算”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国家预算管理”课程,其他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有效.
六.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年-2000年度执行的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替代.
| 序号 | 1996-2000年考试计划课程 | 学分 | 2001-2005年考试计划课程 |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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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
中国革命史 外国语(英、日、俄) 高等数学(二) 管理信息系统 财务管理 经济法概论 财务会计 税收管理 国际税收 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 |
6 |
毛泽东思想概论 外语(英、日、俄) 高等数学(二)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财务管理学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外国财政 国际税收 市场营销学 |
2 14 9 4 6 5 4 5 5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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