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德才兼备的、能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保健事业发展需要的、能从事护理及护理管理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系统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相关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护理问题的能力和护理科研能力,具有一定的护理管理能力或护理教育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课程考试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的结业水平相一致。
本科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取得本考试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共14门,学分累计74学分,临床考核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证书。 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北京市学位季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者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者可获得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 序号 | 考试课程 | 学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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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
|
3 |
任选 一门 任选一门 任选一门 |
| 毕业临床实习、毕业设计 | |||
四.考试方式
1.本专业所列课程,除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外,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办法,考试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考生在全部笔试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专业临床实习并撰写毕业论文,实习在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医院,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实习时间为3个月。在临床实习的同时,结合临床实习的内容,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五.报考条件及专接考的规定
1.已取得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本市在岗的临床护士、护校教师及护理管理干事,可以报考本专业;
2.报考前须经过北京市卫生局的资格审核,凭市卫生局开具的资格审核证明,到我市有关区、县的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报考手续;
3、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
六.新旧考试计划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替代。
| 序号 | 1996-2000年考试计划课程 | 2001-2005年考试计划课程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中国革命史 |
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 计算机应用基础 内科护理学(二) 社区护理学(一) 护理教育导论、护理管理学(任选1门) 护理学研究 预防研究(二) 急救护理学 精神障碍护理学 护理学导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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