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制度部分是教材第二章的内容,主要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及效力范围、犯罪构成及分类,以及刑罚。犯罪构成及其要件是整个刑罚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理论问题,在犯罪客体部分要分清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与联系;在犯罪的主观方面须把握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关系;此外,还应掌握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点,以及犯罪的既遂、未遂、预备和中止的区别。学会运用犯罪理论分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在刑罚部分注意主刑和附加刑的适用方面的区别。
行政法律制度部分集中在教材第三章,主要讲述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等概念,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内容,行政处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基本内容。
此外,尚需考生掌握与农业生产、农村社会发展联系最为密切的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法组织法等内容,运用相关知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第二、掌握教材的基本内容,考生还必须认真阅读每章的自学指导,以求更系统地掌握教材的内容,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提高自学效率的目的。例如教材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合同的无效与撤销的情形。由于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都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所以考生在自学这部分内容时,可能会觉得头绪多,内容抽象而不易把握,甚至会有考生将无效与撤销混为一谈。为使考生较好地把握这一问题,自学指导部分明确阐述了合同的无效与合同的撤销的区别:(第一)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以前仍具有法律效力,被撤销以后才失去效力并从签订合同开始起无效。(第二)无效合同,不论当事人有无争议,都自始不发生效力;而可撤销的合同,如果享有请求撤销权的当事人不提出请求,没有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合同继续有效。(第三)无效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可以主张无效;而可撤销合同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主张撤销。(第四)认定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况也不一样。
第三、掌握课程的内容还须把握教材与大纲的关系。《法律基础自学考试大纲》是根据《法律基础》教材的内容编写,自学者应考复习时应当以学习教材为前提,以大纲所列内容为主要范围。考试大纲规定了各章的考核目标,目的是使自学应考者能够进一步明确考试的内容和要求,使社会助学者能够更加全面地有针对性地分层次进行辅导,使考试命题者能够更加明确命题范围,更准确地安排试题的知识能力层次和难易度。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这三个递进等级关系的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识记是指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意义并能正确地认识和表达;理解是指在识记的基础上全面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有关知识、理论的区别与联系;应用是指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能对问题进行正确的阐述和分析,能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
三、掌握较为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一、在全面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应深入地把握学习重点,正确处理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要学习好法律基础,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理解和掌握重点内容是非常重要的。从课程的内容来看,第一、四、五、二、六、八等是重点章。而且,在每章的自学指导部分都列举了各章的学习重点和难点,如民事法律制度,总的说来,是重点章。但民法内容十分丰富、复杂,为帮助应考者更准确地把握内容的精神实质,自学指导部分又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是本章的重点和难点。诚然,应考者不能只注重重点内容而忽视一般问题。掌握一般问题也有利于加深对重点问题
| 相关热词搜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