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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考FAQ(二)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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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政治教师自学法律专业本科已毕业,教育系统是否承认学历?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一项新型的高等教育制度,这是全国人大通过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的,是国家考试,各地各单位、各部门都必须承认学历。应该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问:我的身份证掉了,报名时怎么办?

  答:我省考试部门明确规定,报名和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因此你必须迅速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方能报名及参加考试。


  问:我省自学考试报名时,还有哪些国家证书考试同时报名?

  答:6月份报名时,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LETS)同时进行,9月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全国少儿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少儿NIT)于6月10日至7月10日报名,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时间为9月23日至29日,NIT于12月初考试,少儿NIT于8月26日至31日考试。


  问:听说我省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公共政治课有变化,能回答有哪些变化?

  答:自学考试的公共政治课程的变化是省考办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改革及其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而决定的。我省以前公共政治课为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俗称老公共政治课。现在,从2000年下半年起,新的公共政治课设置为:专科和专科段开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学分)、邓小平理论概论(3学分)(含“形势与政策”的内容,约占10%的分数)、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2学分)三门课程。本科段开考毛泽东思想概论(2学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学分)两门课程(经济类专业除外)。


  问:新老公共政治课在顶替时有些什么规定?

  答:凡在2002年底前以前毕业的考生按老的专科或专科段考试计划规定,若已获得所有老的公共政治课合格成绩的,可以替代新的三门公共政治课;按老的本科段考试计划规定已获得的公共政治课合格成绩的,可以替代两门新的公共政治课。从2003年上半年(含)起,考生毕业资格审核时,公共政治课全部按新的公共政治课程设置要求审定,已考过的老的公共政治课只能对应替代一门新的公共政治课。


  问:我是一位中文专科毕业生,现在能否直接报考英语本科?

  答:可以。我省规定,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任何专业本科段的考试,如是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毕业生,直接报考本科段课程的考试即可,如属非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毕业生,则要加考该专业专科段的部分课程。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外贸英语、旅游英语等英语类专业(英语课程须达到60%以上)专科毕业生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其他专业的专科 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须,需加考“综合英语(二)”、“听力”、“口语”3门课。


  问:本科加考的课程是否要先考才能再报考本科段的课程?

  答:不需要。非该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该专业本科段的考生,加考的专科段课程,安排在何时报考,完全由考生自己决定。


  问:自学考试的本科段与普通高校的本科在学习课程和其他方面有什么不同?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段一般是在专科的基础上再报名参加本科课程考试的一种形式,它类似于成人高考的专升本的学习,但它不需要进行入学考试和招生部门以及成人高校的录取。它只是在专科的基础上学习本科的十多门规定课程、进行实践环节考核、论文答辩等,报名时须出示专科毕业证书,毕业时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而普通高校的本科一般是在高中毕业生中进行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被录取后直接进入大学学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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