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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考FAQ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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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哪些人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目前开考的专业对职业提出限制的有哪些?

  山东省目前开考的专业对职业提出限制的有:统计、财政、税收、金融、中医、公安管理、教育管理、中药、药学、高等护理、中医护理、锅炉压力容器、物资经济、工业企业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学前教育、英语教育、会计与统计核算、小学教育等专业。

  
   3.考生选择专业应注意什么?

  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在本省开考的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是,有些专业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在职业或文化程度上作了必要的限制。因此,考生首先要了解目前我省已开考的专业和专业设置的课程要求,其次要清楚开考专业对报考对象的要求,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目的地选择报考专业。

  
   4.考试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省高教自学考试每年组织两次,时间安排在四月和十月的最后一个周六和周日。

        
   5.自学考试能否借考?

  自学考试借考一般只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a.到外地借考。考生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在外地(含省内外)临时借考的,由市招考办出具证明,交本人直接与借考市地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即可借考。借考及格后,对照转考规定办理手续。

  b.不同专业的借考。根据省考办关于跨专业报考相同课程的精神,考生需符合下列情况方能借考:

  原报考专业已停考;

  所学专业已接近毕业,考试有关课程轮空。

  借考专业课程的学分应等于或高于原报考专业名称相同课程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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